各部门、学院:
根据《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》(闽直公积金[2019]29号)的要求,学校于7月份开展公积金基数核定工作。因省直公积金中心核定期间不办理缴交业务,故预计7月份公积金未能按时到账,请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教职工关注公积金账户内剩余金额,不足部分应在还款日之前到银行存款,以免造成不良记录。
财务处
2019年7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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